自我保护丨发生交通事故后,司机师傅该做些什么?

发布时间:

2020-04-02 17:23

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,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,群众交通出行日益增多。清明节前后,群众祭扫、踏青等出行叠加,交通安全风险加大。近年来,春季交通事故的比例在逐年上升,特别是农村公路事故呈上升趋势,国省道、高速公路事故集中。而在现实生活中,不少人遇到交通事故,由于没有经验和相应的知识储备,往往会碰到很多问题,一筹莫展。

 

接下来,我们一起仔细梳理一下,从发生事故开始到事故赔偿结束的整个流程,在处理的过程中,有哪些要点需要注意:

 

No.1:

马上停车

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一定要马上停车。如果肇事后逃跑,甚至置伤亡人员或国家财产不顾,是严重的违法行为,也是极不人道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恶劣行为。

停车后熄火,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,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、尾灯。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200米外设置危险警告标志。

如果车上还有人员乘坐,将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。避免发生二次事故,造成二次伤害。(如果人伤严重,先第一时间救人)

No.2:

立即抢救伤员

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,如有死亡人员,确属当场死亡而无丝毫抢救希望者,应原地不动,用草席、篷布、塑料布等物覆盖。如有受伤人员,应立即进行抢救。如果受伤者伤势较轻,可暂留现场等待交警处理。如果伤势较重,应拦截过往车辆,送就近医院抢救。靠近市区的还可以拨打"120"急救中心电话或请医院派车前去抢救。

同时要用白灰、石头、绳索等物将伤员倒位描出。如一时无过车辆或救护车,也可动用肇事车将伤员送医院抢救,但要将肇事车各个车轮的着地点以及伤员倒位描出,做好标记,并要留人员看护现场,同时向交警部门报案,保险公司报备。

 

No.3:

及时报案&报备保险公司

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,打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、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,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,不允许隐匿不报。在报警的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、急救中心呼救、求援。如果现场发生火灾,还应向消防部门报告。“交通事故报警”、“急求中心”、“火灾报警”的全国统一呼叫电话号码分别为“122”、“120”、“119”。也可以统一拨打“110”由“110”来调度指挥相关救援单位。

被保险人出险后请拨打太平全国通赔电话95589报案,报案后听取查勘人员对于案件情况的施救及现场指导意见,后期提供相关的理赔资料进行理赔。

 

No.4:

保护现场

保护现场对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了解事故情况,正确处理交通事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。

现场保护的内容有:交通肇事车停位,伤亡人员倒位,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,刹车拖痕,血迹以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。  

现场保护方法是:寻找现场周围的就便器材,如石灰、粉笔、砖石、树枝、木杆、绳索等,设置保护警戒线,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。标围现场时,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。如果车辆通行确实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安全时,可以暂时封闭现场,中断交通,待交警到现场勘察完毕后,再行疏通。

No.5:

做好现场调查取证

在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前,车主可以自己先用相机/手机进行拍照,固定相关证据,5米以外拍摄事故的环境,碰撞位置和损失程度,特别是车辆或人员原始现场的位置,如是否压线、是否有让行标识等等信息,防止对方耍赖或执法机构被“和谐”的情况。

 

No.6:

保险公司理赔材料

1、财产损失案件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

(1)保单(可提供电子版)

(2)索赔申请书、损失清单、赔付意向及权益转让书(3万以下提供小额案件快速处理理赔表)及订单凭证(可采用订单截屏)

(3)出险时驾驶人的驾驶证、车辆行驶证

(4)损失清单、损失财产险的修复、更换费用票据

(5)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材料

(6)与事故相关的其他索赔资料。

2、人身伤亡案件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

(1)保险单(可提供电子版)

(2)索赔申请书、损失清单、赔付意向及权益转让书(3万以下提供小额案件快速处理理赔表)及订单凭证(可采用订单截屏)

(3)出险时驾驶人的驾驶证、车辆行驶证

(4)门诊病历、诊断证明、发票,评残或死亡案件提供相对应的伤残鉴定书、死亡证明材料。

(5)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材料

(6)与事故相关的其他索赔资料。

 

及时用车提醒您关注春季行车安全,杜绝酒驾、超速、疲劳驾驶,放慢车速,注意观察路上行人与非机动车,谢绝交通事故。

及时用车全国保险通赔电话:95589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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